近日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联合辖区人大代表协同发力,成功化解一起个体工商户与企业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

原告系十美堂镇甲鱼养殖个体工商户。2024年7月,被告公司承接了甲鱼养殖场附近风力发电站修建项目,因施工车辆碾压损坏原告用于甲鱼养殖的水井,导致养殖场水质恶化,造成甲鱼大量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、损失金额计算及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分歧,由此成诉。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梳理,实地勘查甲鱼养殖场损坏现场。为妥善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联合当地人大代表、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。
调解当日,法官和人大代表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,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疏导。经过多方努力,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了对立情绪,最终对赔偿金额、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。
责编:赵诗雅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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